1.請於醫師診察時,向醫師或護理師說明用途後,再由醫師開立診斷書,可於就醫時一併開立。 2.當次未開立診斷書,離院後可至急診掛號處掛號,由當班主治醫師開立。
3.若當次就醫為急診次專科:眼科、耳鼻喉科、兒科、精神科、婦產科,請回門診開立。
申請時間為:週一至週五 上班時間【09:00~17:30】 於門診大樓一樓診斷書用印處(11號櫃檯)。